ENTREPIX INC.條款與條件
定義 - 在這些條款和條件中,「買方 」指客戶,「賣方 」指 Entrepix,「產品 」指賣方向買方出售的商品或服務,「銷售合同 」指買方和賣方之間的產品銷售合同。
條款和條件- 銷售合約應受本文所述條款和條件的約束。所有其他購買、銷售或其他方面的條款或條件只有在獲得賣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才具有約束力。
報價單和訂單- 除非賣方向買方另行書面指定,否則賣方向買方提交的產品報價單在其發出之日起三十 (30) 天內是確定的,並將失效。产品销售合同将在买方签发采购订单和卖方书面接受上述采购订单后生效。兩 (2) 個工作日後應假定為肯定接受。價格 - 除非賣方另有書面規定,否則產品的價格為出廠價格(EXW),不包括包裝、裝箱、索具、運輸、保險、許可證費用、關稅或銷售稅、使用稅、消費稅或其他類似稅項。除對賣方淨收入徵收的稅項外,買方應支付所有此類關稅或稅款。
最低訂購額 - 每張訂單的最低訂購額為 100 美元。
經認可信用的標準條款- 資本設備:除非 Entrepix 在報價中另有說明,70% ARO;20% 出貨前;10% 驗收後(由 Entrepix 或 OEM 規格定義的驗收,若非賣方過失,驗收不得超過出貨後 45 天)。備件和服務:除非 Entrepix 在報價中另有說明,100% 自零件出貨(或服務日期)起 30 天內付清。延長服務工作或具有大量零件成本的 PO 可能需要 Entrepix 決定的預付款項和/或進度付款。
付款方式- 所有價格均以美元報價和支付。付款方式包括本票、電匯、EFT、信用卡(Discover、MasterCard、Visa 和 American Express)、商業信用證(用於國際銷售),或事先經賣方批准的公司支票。買方將把所有支票寄到Entrepix, Inc., 4717 E. Hilton Ave., Suite 200, Phoenix, Arizona 85034, U.S.A.
交付- 除非卖方另有说明,否则应在亚利桑那州凤凰城工厂交货 (EXW)。一經交付,產品的所有權和損失風險將從賣方轉移至買方,之後,產品的損失風險將由買方承擔。報價單中列明的交貨日期僅為近似值,且以當前庫存和/或交貨期為基礎。買家應支付所有包裝、裝索、運輸和保險費用。買家必須指定承運商和直接計費或 「預付加價 」條款,按實際價格收取。除非買家另有指定,否則賣家將指示承運商以完全保險的地面運輸方式出貨。Entrepix 將運送部分訂單,除非客戶 PO 另有規定。
取消- 在以下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取消销售合同:(i) 如果另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 (ii) 如果另一方转让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被裁定破产;自愿申请破产;非自愿申请破产;被指定为破产管理人;或为债权人的利益进行转让。除上述情况外,未经卖方事先书面同意,买方不得取消销售合同。在此情況下,買方應向賣方支付取消費用,該費用完全由賣方釐定,以支付採購、產品獲取或其他方面的合理成本。
軟體授權- 除非賣方另有書面聲明,否則在此處銷售的 Capital 產品不包括 OEM 軟體或韌體的任何授權。买方应自行负责从产品的原始制造商处获得任何必要的软件或固件许可。
保固- 若包含保固,所有保固自設備收貨時開始。如果不是由於賣方的過失,設備驗收將不遲於發貨後 45 天開始。除非另有書面說明,並經 Entrepix 簽署,否則買方已按 「現狀 」及 「所有錯誤 」購買本銷售合同所涵蓋的產品。賣方不對賣方提供的任何產品的描述、品質、適銷性、對任何特定用途的適用性、生產力或任何其他事項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擔保。賣方不以任何方式對產品的正確使用和服務負責。賣方不保證本條款下出售的產品不侵犯他人的專利權或專有權。對於因買方使用、改裝、租賃、轉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產品而引起的任何專利或其他專有權侵權索賠所造成的任何損失、損害或費用,賣方概不負責。新的備用零件可在原始發貨日期後 90 天內以未開封的原始包裝退回。翻新零件和設備的保固期不得超過 60 天。
責任限制- 在任何情況下,賣方均不對任何間接、附帶、特殊或衍生性損害負責,包括但不限於因產品或因安裝、維護或賣方根據銷售合同履行其他職責而造成的財產損失、利潤損失或生產損失,無論該等損害索償是否基於保證、合同、侵權、疏忽或其他原因。賣方對銷售合同損失或損害索賠的總責任,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超過買方向賣方支付的索賠所涉產品或部件的購買價格。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均不對上述任何義務的違約負責,如果該等違約是由於但不限於政府行為或指令;罷工;戰爭;叛亂、暴動或內亂;「天災」;火災、洪水或水災;爆炸、禁運、延遲交付或未能獲得或撤回任何出口或進口許可證(無論是否屬於此處所述的類型),而該等違約並非受影響方可以合理控制的。
進口和出口- 買方同意其將遵守所有美國出口法律,且在未事先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政府批准的情況下,不會直接或間接出口、轉售、運送或轉移產品或據此提供的技術資料或軟體至出口或再出口時美國要求出口許可證或其他政府批准的任何國家。
保密性 - 「买方 」同意,在任何时候都对有关 「卖方 」业务和事务的任何和所有保密性信息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报价、销售价格、条款、条件、商业问题、产品可用性和/或 「卖方 」提供的有关产品设计和/或制造方法的数据,并且不向任何个人、公司或企业透露这些信息。
仲裁- 本協議項下的爭議若無法由當事人自行圓滿解決,則應根據《國際商會調解和仲裁規則》,由一名或多名根據上述規則指定的仲裁員作最終解決。仲裁應在美國亞利桑那州進行。
管轄法律- 「買方」確認本「條款與細則」為雙方協議之唯一聲明,並取代雙方之間的所有提案和所有通訊。本銷售合約應受美國亞利桑那州法律管轄並依其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