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條款與條件

條款:

1.在不合格產品的情況下,必須通知供應商,包括安排 Entrepix 批准供應商的不合格材料。

2.產品和/或製程定義的變更必須通知供應商,包括必要時經 Entrepix 批准。

3.供應商將採購文件中適用的要求(包括主要特性)下達給次級供應商。

4.如果 Entrepix 要求,所有適用規格的合規性證明。

5.為了監控產品品質,Entrepix、其客戶和監管機構應有權進入訂單涉及的所有設施和所有適用記錄。

6.本訂單處理所產生的記錄應在 Entrepix 的客戶合約完成後至少保留七 (7) 年,或按該客戶的其他要求保留。

7.供應商對遺失或損壞的產品負責

8.供應商表現;Entrepix 將評估並記錄供應商滿足合約要求的能力,包括產品特性、規格、準時交貨、完成文件以及對糾正行動的回應。Entrepix 保留酌情批准和/或不批准缺乏表現的供應商的權利。

9.供應商品質系統;品質系統確保符合所提供的文件,包括採購訂單、圖紙、MOT 和規格。最好是符合 ISO 9001、AS9100 和/或 Nadcap 的系統。Entrepix 將通過確認持續的認證批准、品質調查和/或現場監督審核來驗證供應商品質系統的狀態。

10.防止使用假冒零件(請參閱 AS9100D / ISO 9001:2015 標準的 8.1.4)

11.確保個人/員工瞭解:
- 他們對產品或服務符合性的貢獻
- 他們對產品安全性的貢獻,以及
- 道德行為的重要性

12.供應商將維護經核准的校準系統(如適用),以確保在適當準確度內進行有效測量,並可溯源至 NIST。

13.校正供應商;ISO 17025 認證者優先。校準證書必須標明所使用的標準,且必須可追溯至 NIST(美國國家標準技術研究院)。

14. Conflict Minerals: No products sent to Entrepix Inc. shall contain any products sourced from the DRC and Unapproved Smelters by using the most up to date S.E.C. listing of approved smelters by the U.S. Government.  Seller (distributor, manufacturer, vendor, seller etc.) must have performed Due Diligence to confirm that the products shipping to Entrepix Inc. do NOT contain Conflict Minerals as defined by Section 1502 of the Dodd-Frank Act including Section 13(p) of the S.E.C. Act of 1934 < https://www.sec.gov/files/rules/final/2012/34-67716.pdf

15.REACH/RoHS

REACH 代表「化學品的註冊、評估、授權和限制」。它於 2007 年 6 月 1 日生效。REACH 是歐盟通過的一項法規,旨在改善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保護,使其免受化學品可能造成的風險,同時提高歐盟化學品產業的競爭力。原則上,REACH 適用於所有化學物質;不僅包括用於工業製程的化學物質,也包括日常生活中的化學物質,例如清潔產品、塗料以及衣服、家具和電器等物品中的化學物質。因此,該法規對歐盟的大多數公司都有影響。

REACH 將舉證責任放在公司身上。為了遵守該法規,公司必須識別和管理與他們在歐盟製造和銷售的物質相關的風險。他們必須向 ECHA 證明如何安全使用該物質,並且必須將風險管理措施告知使用者。如果無法管理風險,主管機關可以不同方式限制物質的使用。長遠來說,應該以危險性較低的物質取代危害性最高的物質。

RoHS 指令目前限制使用十種物質:鉛、鎘、汞、六價鉻、多溴聯苯 (PBB) 和多溴聯苯醚 (PBDE)、鄰苯二甲酸二 (2- 乙基己酯) (DEHP)、鄰苯二甲酸丁苄酯 (BB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 和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 (DIBP)。

隨著行動電話、電腦和廚房電器等電氣和電子產品的生產和使用量增加,導致電氣和電子廢棄物的數量不斷增加。在使用、收集、處理及棄置這類廢棄物的過程中,產品可能會釋放出有害 (危險) 物質,例如鉛、汞及鎘,這些物質可能會造成重大的環境及健康問題。

為了因應這些挑戰,歐盟法律透過RoHS 指令限制某些有害物質在電子電機設備中的使用 除非特別排除在外,否則所有含有電子電機元件的產品都必須遵守這些限制。

Entrepix 供應商必須瞭解 SVHC 和限用物質清單,並符合 REACH 和 RoHS 的要求,以維持符合這些倡議。

16.加州第 65 號提案:1986 年《加州安全飲用水與毒物執行法》,通常稱為「第 65 號提案」或「第 65 號提案」,是加州特有的知情權法。提案 65 的目標是確保加州的個人能夠瞭解可能接觸到「加州已知會導致癌症和/或生殖毒性」化學物質的情況。根據該法律,加州環境健康危害評估辦公室 (Office of Environmental Health Hazard Assessment,簡稱「OEHHA」) 的任務是維護一份化學物質清單,並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到目前為止,OEHHA 列出了 900 多種化學物質,該清單可在https://oehha.ca.gov/proposition-65/proposition-65-list 上找到從歷史上看,只有終端產品製造商有義務通知加州居民他們為家庭或工作場所購買的產品中含有大量化學物質。2016 年底,OEHHA 採納了新的法規,並於 2018 年 8 月 30 日生效。

提案 65 現在適用於終端產品中使用的元件供應商,以確保元件中使用的化學物質的相關資訊傳達給在終端產品的開發、製造或使用過程中可能會遇到這些化學物質的加州人。

為遵守提案 65,Entrepix 供應商 (包括製造商、經銷商和零售商) 必須針對列出的化學品提供「明確且合理」的警告,除非接觸程度低到足以構成「無重大風險」的癌症,或明顯低於觀察到會導致先天缺陷或其他生殖傷害的程度。(提案 65 警告不一定意味著產品違反了任何產品安全標準或要求)。

17.ITAR:在採購訂單下的記錄保存義務完成和到期後,應 Entrepix Inc. 的要求,賣方及其供應商應以適當的方式銷毀所有技術資料或將其歸還給 Entrepix Inc.銷毀適用於技術資料的實體和電子副本,包括存檔副本。

2024 年 4 月最後修正並生效